“铁路领导霸座”事件发布者被拘留,是不是过分了?
2019-02-28 02:15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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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文|大漠鱼

2月26日晚11:22时,@成都铁警在线 微博发布“警情通报”称,此前网络热议的“铁路领导霸座”事件,是经网友编造后传播的,涉事两名网友被拘留罚款。

 

通报如下:

2019年1月16日上午,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入稽查大队稽查人员吴某、曹某林和成都车务段职工张某乘坐C6607次到崇州站开展工作。列车长按照规定,安排吴某、曹某林到乘务席就座。随后,该车随乘司机刘某要求两人让出乘务席,吴某起身让座,但刘某执意要求让出两个乘务席,双方发生争执。当日11时许,刘某将争执过程中拍摄的视频,发送至内部微信群。群内成员刘某杰看后,编造“成都铁路局铁路两位领导私带无票旅客乘车,谋取私利,霸占司乘人员位置;2019年霸座领导开启高铁霸座新篇章”等文字发布在群内,并鼓动群内人员转发。群内成员陈某鸷将上述文字及视频通过其个人微博发布,随即在网上形成舆论热点。

刘某杰、陈某鸷捏造事实通过网络传播,损害了他人名誉,造成了不良影响,已构成违法,为此,成都铁路公安局公安处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第(二)项、第19条第(二)项规定,对刘某杰、陈某鸷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和行政罚款500元处罚。

这起事件发生在2019年1月16日,也就是说,成都铁路公安经过40天的情况调查及斟酌后,才对“违法涉案人员”做出处罚决定。 

我之所以用了“斟酌”这个词是因为早在1月17日的时候,@西南铁路微博就对该事件做过解释,并因此向旅客们致歉。而2月26日的通报中,对于发生在列车上的事情本身并没有否认,也没有提出更多新的证据证明“霸座领导”的做法就是完全正确的。因此我有理由相信,成都铁路公安在这40天当中,把大部分精力用在了怎么处置事件爆料者的身上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因为事件曝光的第二天,事件本身已经明了,警方也经过网络进行了情况说明。那么,其后的时间就是对爆料的来龙去脉以及爆料者的身份做调查。按理说,在身份信息全面透明的今天,将这件事调查清楚并不困难,为什么处罚爆料人的时间却滞后40天?

 

当然,必然有人会说:每个事件情况各异,调查所需时间也不一样。可是要知道,我们警方的破案速度向来是神速的,比如一系列坠亡事件,总会在第一时间通报“符合高空坠落特征,排除他杀”,而且这个结果认定至死不改。莫非一起吵架事件比死亡事件的来由更复杂吗?

咱们先来看看网友怎么说。(注:网友留言均来自@成都铁警在线通报原贴留言)

 

网友@Liddy :解决了提出问题的人。(点赞345次,排在跟帖的第一位)

网友@不明真相的卖瓜群众 :1月16号的事,用了41天调查出了结果,然后抓紧时间午夜11点半发出通报,什么操作?

 

网友@郑州真实曝光:.....你们侵害了公民的监督权。

网友MZLStuar-WB : .....视频里这位骂人的也得严惩吧。

网友@曲曲曲曲旭:本来就特么无票越席乘车,为什么不惩治那两个人,就因为他们是领导?

网友@G大调协奏曲说得更直接:告诉你们霸座是小事,你们传播影响不当是大事。

 

网友@一万公里通票还认真科普了一番:本例(应为“列”,作者注)乘务席位为动车组一等座专供司机。铁路人员如需使用一等座,按规章应符合级别并签证。那两位稽查和一位职工既不符合级别又无签证,属于违规越席。且在工作场合着便装,说他无票旅客没问题。而且铁道部多次强调,“对车上发现的未签证人员按无票办理”。怎么就造谣了?

 

看到那么多网友直怼警方通报,围观群众@历史1212 惊呼:电局还不赶快组织网评员上线,下面都沦陷了。[好笑表情]

 

......

网友怎么看,警方自然是不用理会的,因为权威发布权掌握在权力拥有者的手里,不服不行。

我之所以专门撰文说这件事,就是想搞明白问题到底出现在哪?

因为这件事,我这是第三次撰写评论。在第二篇评论中,https://m.weibo.cn/1502981365/4329572491389484  我已经说过:“不管“霸座”者是否领导,以威胁的口吻直指列车工作人员,其本身就有强权的意思。而且,按照铁路相关规定,铁路职工需要副处级以上的行政级别,才能办理一等座的乘车证,否则属于无票乘车”。在这,我再次声明:此说法仍然有效。

事件的来龙去脉基本捋顺后,警方对事件披露者处罚的主要原因也就找到了:微博发布者编造了“两位领导私带无票旅客乘车,谋取私利”的信息,损害了他人名誉,构成违法。

按照警方的说法,稽查人员吴某、曹某和车务段张某,是在列车长的安排下在乘务席就坐的。那么按照规定,“只有级别达到副处级以上才能办理一等座的乘车证”。请问,这三名稽查人员级别达到副处级以上没有?如果没有,是不是应该按无票乘车处理?理由顺延:既然是无票乘车,又何尝不是“谋取私利”?事件的披露者又怎么侵犯了他人名誉?再提一个问题:具体工作事务,是按照规章流程执行?还是按照(列车长)权力的安排去操作?

当然,我提出这些疑问,并非要评价警方处置结果的对与错、是与非。但是起码的公平是不是应该体现呢?

爆料者因为不严谨的用词招致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置,那么“稽查人员”公然威胁列车工作人员刘畅,难道就可以轻松过关,不置一词?

铁路警方有没有像网友说的那样,是为了“解决提出问题的人”,我不做评价。但是处置立场完全站在了权力一方却是非常明显的。如此不介意公众情绪的做法,是想彰显权力的威严,还是公众看法、规章制度根本无需顾及?

 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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