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关心黑洞,我只关注黑幕
2019-04-12 21:48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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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关心黑洞,我只关注黑幕

文|大漠鱼

 

因为一张“黑洞”照片,让飞扬跋扈的“视觉中国”不但顿失颜色,甚至有沉入谷底,万劫不复的可能。

视觉中国怎么也没想到,在世界首张黑洞照片上打上自己的LOGO,并明码标价授权使用的这一举动,将会给自己带来毁灭性灾难。

可以想见,视觉中国的十大股东这时候最恨的一定是@共青团中央 (下称“团团”):你一个搞青年工作的机关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,我打家劫舍多少年,逢山开路遇水搭桥,可谓所向披靡。怎么偏偏遇上你这个拦路虎横插一杠?

 

其实说起来,团团也真是有些多管闲事。视觉中国动用非常手段威胁、逼迫交易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,举报者更是不计其数,但就不见“有关部门”来管,所以才机会让它空手套白狼敛财上市。团团的这一作为,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,很显然起到了遏制视觉中国的嚣张气焰的作用。

有道是“破鼓万人捶,墙倒众人推”。自从团团发难后,关于视觉中国的鸡零狗碎一夕之间都被抖露出来。今天,新浪财经转发的一篇文章称,视觉中国的高管,大部分都拥有外国国籍。“公开资料显示,视觉中国董事长廖杰目前为加拿大国籍,其于2014年5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。此外,梁军目前为美国国籍,其自2014年4月起担任公司总裁一职”。

不过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:目前该文在其他网站均被删除,至于删除的原因,如果“有关部门” 没有更进一步的深入,恐怕只能靠想象了。

不管咋说吧,视觉中国的这个跟头栽的挺大。至少短时间内它需要收起此前不可一世的任性了。毕竟团团这位国家大佬的面子还是要保全一下的。

视觉中国在黑洞照片上打上LOGO水印,并且标注上授权使用的价格,一副正气凌然的样子。但架不住图片发布方欧洲南方天文台(ESO)实话实说:图片版权没有对任何人和组织进行过授权转让,视觉中国也没有与ESO有过联系。

“黑洞照片”的谎言被拆穿,还不算对视觉中国最大的打击。以此为契机,视觉中国见不得人的过往潮水般地被捅了出来,这才是要命的。企查查数据显示,截至4月11日,视觉中国的法律诉讼案件共有140单,69.12%的原告是它自身。其中,有138单案件来源于裁判文书,2单来源于开庭公告。从案由来看,共有129单案件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。

通过这些事实,可以得出的最基本的判断是,视觉中国正是通过自命版权的手段非法敛财。而多个举报源佐证,视觉中国总是以其库存照片拥有版权的名义,要求使用者付费使用,或逼迫使用者交钱成为其加盟会员。岂知,视觉中国自己都是在非法使用他人作品。就如强盗横刀挡路,指着一棵树说:此树是我栽,此路是我开,要打此处过,留下买路财! 

归纳了这么多,其实没太大卵用。对于瓜众来说,看清了又能怎样?所以,我写这篇文字最大的目的,不是想看权力和财富过招能孵化出什么结果,而是想告诉广大的瓜众,既然围观已经是大家最大的幸福了,何不将围观变得更有质量一些?

黑洞照片甫一面世,我看到微博上、微信上瞬间一片耀眼,好像黑洞能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转机一样。事实上,黑洞就是一种天文现象,科学家们的研究,也只是对某个未知世界的探索,再过5000年也不定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搭上界。我不知大家兴奋什么?就如弄了个大航母啊,制造了多少氢弹啊,与你有关系吗?最大的关系就是这些大物件耗费了不少银子,让你的社会红利分羹少了。更何况,世界第一张黑洞照片的面世,好像中国的付出并不大。因此我倒认为,通过这张照片让一个流氓企业滚落到大家的视野内,让瓜众有机会挖掘到其中的黑幕,或许更有意义。

 

目前,关于黑洞照片引发的视觉中国自命版权事件,更多的讨论还停留在版权归属和使用的问题上。个人认为,这对于大众而言,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个误区。在文化付费时代,争取版权的归属确实很有必要,但这些纠纷大可留给文化人自己去理论、自己去争取。对于吃瓜群众来说,我们需要时刻争取的是那个可以吃到嘴里的瓜。

视觉中国敢于明火执仗的欺骗、恐吓公众,我想必然是有所依仗的。如果没有足够硬气的后台,为什么公众多次举报,“有关部门”视而不见,逑朝天睡得五迷三道?还有,视觉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多少年来吃着中国饭,拉着外国屎,这些情况“有关部门”真的不知道吗?在已知的140件诉讼案中,视觉中国为什么理直气壮地充当原告?诉讼结果又是什么?包括法院在内的“有关部门”是否从中获得了好处?一个最直观的结果是,这些假洋鬼子操控下的企业盈利无疑变成了外资储备。让一群外国人打压国内消费者创收,还有没有天理?

瓜众常说一句话:宁予友邦,不予家奴。如果在另一个层面上,我们确实无力与之争锋,现在连国内企业都将我们沦为洋奴,是不是欺人太甚?世界是你们的,也是我们的,但归根到底还是他们的。试问,留给我们的还有什么?

此外,在这里还需要提交一个观点,视觉中国用恐吓、诉讼等手段逼迫图片资料使用者要么交钱、要么加盟,已经涉嫌强迫交易,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。在“扫黑除恶”大气候的当下,是不是应该以涉黑论处?

我不关心黑洞,我只关注黑幕!起底黑幕,才是负责的态度!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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